发布时间:2025-10-15 17:05:31    次浏览
作者唐毅(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限时1个月加满5000微信好,医生完不成任务被扣工资”,听到这样的“奇葩”规定,你是不是感到不可思议?然而,此类事件在现实生活中确时有发生,职工到底该如何应对?赶紧往下看↓↓↓日前,某医院职工王某向媒体反映,该医院规定—— 今年5月23日起员工每人每周加微信好友不少于350人, 6月底前加满5000名微信好友, 每天都要按时、按量发布与医院推广相关的朋友圈内容。 王某就因为没完成任务被扣发了工资。无独有偶,此前《人民日报》刚刚披露了某市公安服务号要求干警“每人必须限时‘圈粉’200个名额,否则不仅要扣奖金,还要通报批评”一事。如今医院复制了如此“经验”,还变本加厉。大众声讨之声虽不绝于耳,更让人担忧的是,现实中很多职工也正在经历或遭遇过类似“奇葩”规定。对此类事件究竟该如何应对?强制微信推广还扣钱,错上加错 问1:该医院是否有权把强制加微信好友、转发医院微信作为考核指标?答:互联网时代,“自媒体”已逐渐对传统的广告推广模式产生了冲击。越来越多的商家将目光投向互联网宣传。微博、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等新型的业务推广模式层出不穷。互联网推广是科技发展的象征,且商人的本质就是趋利。因此,利用新兴的推广模式自我宣传本无可厚非。但是河北邢台一医院要求该院所有职工强制加微信好友,并转发医院推广信息,并将此作为职工考核的内容。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的。■首先,国内大部分医院的性质与一般商家不同,医院属于非盈利单位(私立、民营医院除外)。医院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不能像一般商家那样将收入放在首位。■其次,医院职工的本职工作是救死扶伤,而非为医院进行宣传。如今,医生、护士累倒在手术台旁的情况屡屡发生,本职工作强度已如此之大,还要求其分心完成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内容。这是对医护人员本人以及病人的不负责任。■再者,医院最好的推广方式是为病患人员提供优质的治疗服务,营造良好的口碑,而非每天进行广告轰炸。 问2:医院以医务人员未完成该项宣传推广任务而扣发工资,是否合法?答:医院因职工未完成微信推广任务而借考核评分的方式变相扣发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正如上述所称,微信推广任务并非医院职工的本职工作,因此不能以此对职工进行考核,更不能以考核扣款的方式变相扣发工资。如今很多企业都有专门的市场推广部人员从事互联网推广工作。对于这类人员,企业可以就推广工作的完成程度对其进行考核并设置相应的奖惩办法。因为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但案例中该医院职工的岗位职责中并不包括微信推广,现该医院要求全员参与微信推广的做法就是违背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是未经双方平等协商情况下对劳动者强加的义务,这是一错。该医院在无权要求职工从事微信推广的情况下,以此对其进行考核,这是二错。该医院进而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罚款,这是三错,也是最严重的错误。该医院可谓是一步错,步步错。 问3:职工遇到类似有些荒谬、难以完成的任务时,应该如何应对?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内容的。所以,当劳动者遇到案例中这些荒谬、难以完成的任务时,首先辨别一下是否属于自己的工作内容。如果不属于自己的岗位职责,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如果该工作任务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时,也需要看该工作任务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显然不具有合理性的,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但不建议以停止工作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还是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劳动者可以继续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同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想法,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解决。至于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新增工作内容时还是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如果涉及人员众多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民主程序。在广泛听取劳动者意见的情况下,做出令双方都能接受的安排,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机构领先的人力资源合作伙伴资深的劳动争议处理专家地址:漕溪北路595号上海电影广场C栋6楼电话:021-62835862 62836533网址:www.tonytanglawfirm.com 劳动报新媒体编辑:周甸面对企业制定的这些“奇葩”规定,职工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意的就给小编点个大拇指吧~